煙囪亮化生產準備是項目投產前的重要工作,是施工階段基本完成后轉入生產經營的必要條件。項目法人應當按照監督結合和項目法人責任制的要求,及時做好生產準備。

煙囪亮化生產準備應根據不同類型的工程要求確定,一般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:
①生產組織準備建立生產經營的管理機構及相應的管理制度。
②根據生產經營要求,招聘培訓人員配備生產經理,通過各種形式的培訓,提高人員的綜合素質,滿足經營要求。
③生產技術準備主要包括技術咨詢總結、操作技術方案制定、崗位操作規程制定和新技術培訓。
④生產材料的準備主要是實施原材料、合作產品、工具、備品等合作條件的準備。
煙囪亮化施工內容完成后,單位工程驗收符合設計要求,工程檔案按規定完成,完成竣工報告、竣工決算等必要文件,項目法人按規定向驗收部門申請,按國家或行業驗收程序組織驗收。

煙囪亮化竣工決算完成后,審計機關應當組織竣工審計,審計機關的審計報告應當作為竣工驗收的基本信息。
對于工程規模大、技術復雜的建設項目,可組織相關人員首先進行初步驗收,不合格項目不予驗收,有遺留問題的項目必須提出具體處理意見,責任人限期整改。施工質量驗收應滿足以下要求:
①參加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各方人員應具備規定的資質;
②單位工程竣工后,施工單位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評估,并向施工單位提交工程驗收報告。